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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函(小新的吉他館) [打印本頁]

作者: akai    時間: 2009-4-18 01:12     標題: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函(小新的吉他館)

小新今日收到「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來函.
在律師朋友的建議下,雖然是「善意使用範圍」
但協商過程中,為避免紛爭與展現誠意,即刻起先將「歌譜」部份先行下架!
待一切結果出爐後,再視情況而定!
不管法律層面如何,我只記得當初那個對音樂的熱枕.
自己也是定期購買合法歌譜的音樂人.
遇到這樣的事,相信大家都有難為之處,還請大家體諒!!

米奇說:歌,不就是要大家傳唱的嗎?!
剛剛看到一個跟我一樣的函:http://www.tintinpiano.com/tintinblog.php?t=2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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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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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 “小新的吉他館”

附件-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MPA)會員名單


主旨-  請 貴網站於函到14日內出面與本協會會員公司就網路使用音樂著作(詞曲)事宜協商授權,以尊重著作權。

說明-

一、    本協會為依法設立之人民團體。會員公司共有十八家(如附件所示),各自擁有國內外音樂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專屬授權管理之權利。本會以提供音樂著作資訊,促進多元利用,並協調訂立各種音樂授權準則,引導合法使用為宗旨,合先敘明。

二、    按 貴網站所大量重製並公開陳列之歌詞、吉他譜及演奏音樂檔,其著作財產權屬於本協會會員公司所管理者,查並未取得合法授權,自不得擅加重製並儲放於 貴網站上向公眾提示著作內容,供網友查詢、瀏覽或下載。

三、    次按  貴網站雖未向查詢、瀏覽或下載歌詞之網友收取費用,惟查並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4條所謂「合理利用」之適用,依該法第65條第1項條文「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之反面解釋,  貴網站大量重製歌詞、吉他譜及演奏音樂檔並提供網友查詢、瀏覽或下載之作為,顯已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

四、    請 貴網站速依本函主旨辦理,否則不排除依法追訴所有民、刑責任。
作者: 天外魔人    時間: 2009-4-18 08:24

怎辦

這世界什麼都要著作權= ="
作者: niel127    時間: 2009-4-18 09:34

用了這麼久~窮小孩都在這邊看譜學吉他的ㄟ
自己抓譜也錯了?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18 09:37

煩請小新有最新消息時~請及時通知!

本日小的也會將部落格的譜通通下架!
作者: PrinceSir    時間: 2009-4-18 17:24

請教一下羊大律師好了
作者: AlexStudio    時間: 2009-4-18 18:02

函件的內容第三條,PO個自彈自唱的影音片段也要取得授權,會不會太麻煩了?
作者: TweenQueen    時間: 2009-4-18 18:21

自彈自唱的要怎麼取得授權?
自己聽歌所編的曲子
不就是自己的智慧嗎?
我想公開給大家使用不行喔???
好怪喔...
作者: hung    時間: 2009-4-18 23:22

印象中之前,
midi音樂廳也是因為這樣一封函
就關站了

如今又換到這來
著作權的確很重要
但這樣一直打壓什麼都要錢
只會令網友更加反感罷了
作者: akai    時間: 2009-4-19 03:44     標題: 回復 8# 的帖子

引用網友小馬克 http://www.tintinpiano.com/tintinblog.php?t=20545

1.什麼是著作權呢?
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3款規定,指因著作完成所生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
2.著作財產權有多久呢?
基本上依照著作權法第30條的規定,原則上是著作人死後五十年都有。
所以前面有版友說 演奏貝多芬之類的曲子都侵權嗎?這是錯誤的。
.
3.版友們聽打曲譜到底有什麼問題呢?
首先依照著作權法第3條第11款的規定,所謂「改作」指以編曲、改寫、或其他方法
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所以編曲改寫原來的歌曲就是屬於改作。
.
4.那什麼樣的人有改作權呢?
依照作權法第28條的規定改作權專屬於原著作權人的。例外規定是學校教師教學
需要(46參照),以及供個人及家庭使用非營利的使用,但限制是只能用圖書館
及非供公眾使用之機器重製改制之(51參照)。
簡單的說就是你在家自己改譜邊譜聽寫曲譜寫的開心這樣都沒有關係的,但是
大剌剌拿到網路上流傳讓不只你自己可以使用,這樣就有疑慮了。
.
5.所以該怎麼解決?(以下提出我個人法律見解)
根據協會的公文所說,查並無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4條所謂合理利用之適用,然而
依照著作權法第65條第2項的規定,「要看有沒有44~63的合理使用或是其他合理使用的情形,」
也就是說合理使用並不限於44~63的規定,亦有其他可能合理使用的情形,
並且要參考以下情況來判斷:A.有無營利目的B.著作的性質C.所利用著作的量以及
在整個著作的比例D.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
.
也就是説可能可以解套的點在於:
A.本站以及各版友的所做的曲譜,都沒有營利目的,並無收費付費行為。
B.都僅只是曲譜,與原來的歌曲的性質有著差異,並無替代性。
c.曲譜所利用到的僅只是流行曲中主旋律(有歌詞的旋律)的部份與部分前奏間奏,
並非使用了整首曲子做的一摸摸一樣樣,因此所佔原歌曲的比例並不相當高
D.曲譜利用製作以及流傳的結果對市場並未造成影響,蓋曲譜與原作歌曲仍有差異沒有取代性
並且曲譜對於推廣音樂有其裨益,甚可說是對於原曲提升傳唱率與曝光率。
E.因此綜上所述,考量這些情況來說,應當不能歸類為有侵害著作財產權。
即便是有侵害著作財產權,對於原著作人的利益影響已是相當微乎其微。

最後,我同意站長的協議溝通行為,「希望」協會的人有些許的理智認同這些判斷評價
甚或能夠認同這樣使用製成曲譜行為是尚在合理使用範圍,並且接受這樣曲譜網站的存在。

以上 by一對音樂愛好的法律系學生引用網址:http://www.tintinpiano.com/tintinblog.php?t=20545
作者: akai    時間: 2009-4-19 04:04     標題: 回復 9# 的帖子

如上述轉貼文章,小新也希望儘快與「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避免和MIDI與六一網站,最後兩敗俱傷!
小新禮拜一會撥電話給何小姐,希望能順利!
作者: kira926    時間: 2009-4-19 10:48

搞這樣出來   以後戀的歌少 看你的歌還賣的好不好    去你的    死官員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19 11:22

出門前發表一下意見!

其實政府這樣的作法只是在"執行"早之前所訂定的法律而已!

在我的天空部落格成立之時我也曾煩惱這樣的問題!   所以我透過了一些管道去詢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   他們給我的解答是~凡是刊登歌詞的部份就已經構成欽權的行為了!

但是~~在這之前政府都沒有很積極的取締!  只拿一些專放rm檔的網站開刀!   刊登文字歌詞的網站到時還沒受到波及。

如果要嚴格說起來的話~~連街頭藝人or駐唱歌手都有侵權的意味!   why?

我們在ktv唱歌~業者要付費~~我們才有歌唱!    反之呢?  街頭藝人or駐唱歌手卻不用!  他們唱的是別人的歌~別人的創作。卻不用付費。反道還可以領薪水!

現在已經是使用者付費的時代了!     並不是任何東西都可以取之不盡。
  
剩下的回來再繼續講~~~~出門辦活動去囉!
作者: wu32515    時間: 2009-4-19 21:02

天ㄚ
這是所謂的"站"紅是非多嗎
比較多人看就專挑這種下手
太奸詐了= =
作者: poorpolo2002    時間: 2009-4-19 21:50

那如果放一些吉他表演影片也算侵權嗎??
作者: AlexStudio    時間: 2009-4-20 00:15

未經著作權所有人授權,在網路上散佈任何重製的影音片段,就已經構成侵權。就看著作權所有人要不要,有沒有能力採取法律行動。

網路上還有很多網站上,整張專輯的MP3、MV供人下載,這種應該要先處理吧。小新的網站只是因為目標明顯,又有實體店面在經營,很容易對付,就被列為處理的對象了。那些明目張膽大肆散佈原版複製的網站,透過很多曲折的管道層層保護,反而難以對付。

由於網路散佈的行為氾濫,音樂產業已經受到嚴重衝擊。不過,拿網友的吉他譜來開刀,似乎不盡人情。我覺得站長們也應該聯合起來,透過協會爭取一些網友的權益。畢竟也需要我們這些熱愛音樂的朋友支持,音樂產業才會蓬勃發展啊。
作者: sappy313    時間: 2009-4-20 02:07

上面多的好
拿網友的吉他譜來開刀,似乎不盡人情
我們只是熱愛音樂份子
何必如此抹滅...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0 12:41

說白一點........我很贊同這樣的作法!   使用者付費!   

相對的~~求譜的人自然少了!  很多人也會願自努力的自己去抓譜!
作者: poorpolo2002    時間: 2009-4-20 14:06

不能發譜真的很傷腦筋
像演奏譜真的很難找
押尾或其他外國吉他大師的譜
在國內很難找到相關的書籍、譜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0 14:39     標題: 回復 18# 的帖子

有些店家都有在代訂的~~
作者: 牛牛m    時間: 2009-4-20 15:10

大家是因為覺得普太貴財來低...這樣補太好= =''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0 15:35     標題: 回復 20# 的帖子

譜貴?  這只是理由吧!   人家作者也是花心思在寫~~為什麼就沒有人可以體諒作者呢?

網路不發達的時代呢?   早期的玩家都還不是這樣過來的!  大家都太依賴網路了!  才覺得要什麼東西直接到網路上去求自然就會有人給了吧!
作者: akai    時間: 2009-4-20 16:13

原帖由 伊藤浪 於 2009-4-19 11:22 發表
出門前發表一下意見!

其實政府這樣的作法只是在"執行"早之前所訂定的法律而已!

在我的天空部落格成立之時我也曾煩惱這樣的問題!   所以我透過了一些管道去詢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們。   他們給我的解答是~凡是刊登 ...


小新今日已與「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初步協商.
將於禮拜四有初步結果,期待一切圓滿!
著作權人有個正面的回饋機制,相信也是對音樂的正面幫助!
希望我們不要走上跟「MIDI音樂廳」與「六一歌詞網」一樣的結果!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0 16:35     標題: 回復 22# 的帖子

其實~~我覺得有沒有吉他譜功能~對我來說根本是無所謂!   因為我幾乎很少會去看...

少了此功能~~一些閒雜人等自然就少了!   灌水賺點的人也沒有了!   論壇也不會淪為求譜的工具!   現在市面上吉他譜書籍那麼多~~我就不相信沒有人肯去看~~不買也看個一兩首回來練麻!

論壇不是靠求譜的人來撐人氣!    我希望能留下的是有心的人!   吉他館也陪我走過好多年了!   從最早有聊天室功能的時候~~我就存在了! 當時比較熟的人還有MYKO~苣~SASA~等人......到現在少說也有五年之久......當時多麼單純
作者: akai    時間: 2009-4-20 17:40

原帖由 伊藤浪 於 2009-4-20 16:35 發表
其實~~我覺得有沒有吉他譜功能~對我來說根本是無所謂!   因為我幾乎很少會去看...

少了此功能~~一些閒雜人等自然就少了!   灌水賺點的人也沒有了!   論壇也不會淪為求譜的工具!   現在市面上吉他譜書籍那麼多~~我 ...


伊藤浪,說到這裡!就好懷念那年喔!
你,MYKO,苣,還有許許多多的好友們......
作者: 洵宿    時間: 2009-4-20 18:47

真高興事情有了轉機

論壇復活了一般,真是太好了。
作者: king212    時間: 2009-4-21 12:01     標題: 秦皇時代...禁曲譜令是吧...

自找上傳分享,還要有什麼注著權..
限制了音樂的自由空間,只是練曲而己,又不是拿來唯利的..
...音樂人..怒...給點練曲人一點人權吧.
音樂是造福群眾的..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1 17:43

等等等~~

可是有少部分的人是用來唯利的~~請先搞清楚這個市場!

在文字部分就是有著作傳的~

所以我個人很贊成限制吉他譜功能
作者: akai    時間: 2009-4-24 04:30

2009/04/23
賀「小新的吉他館」與協會協商成功,並成為台灣第一個合法授權的吉他譜網站!
接下來,將會繼續為大家服務嚕!耶!
作者: AlexStudio    時間: 2009-4-24 06:18

真是好消息!小新辛苦了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4 07:58     標題: 回復 28# 的帖子

合法授權?    那我又想反問小新.....您又額外付出了多少呢?   一個論壇不是只單單靠您依個人在付出阿

在壇友們享受免費資源之餘,是否要建立更嚴格的機制來反制愛洗板灌水的人。

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園地不是單單只靠一方的努力。

很多人都只是想來拿免費的東西,沒得拿就唉唉叫。

論壇是解決每個人的問題~不是創造更多不必要的問題。

以目前論壇的現況,說實在的~我有點懶的再來。   我找不到讓我更進步的方法。  沒有讓我可以吸收更新的知識。  

說更難聽的一點......我漸漸看到舊論壇的樣子了。    版主短缺、灌水文一堆、不爬文的還是那些

我只能說~~嚴格的體制沒有建立~只會流失更多的人。

老一輩的會員應該都會有感覺~~想當年舊論壇初創的高手們。  現在都不見了大半

或者有人對我這樣的說法會感到反彈,但是我就是這樣。  一路走來在這裡待了好多年。只想看論壇更好,而不是換了再換

[ 本帖最後由 伊藤浪 於 2009-4-24 08:01 編輯 ]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4 08:03     標題: 回復 25# 的帖子

論壇不是只靠吉他譜功能在生存而已!
作者: PrinceSir    時間: 2009-4-24 20:02

原帖由 伊藤浪 於 2009-4-24 07:58 發表
合法授權?    那我又想反問小新.....您又額外付出了多少呢?   一個論壇不是只單單靠您依個人在付出阿

在壇友們享受免費資源之餘,是否要建立更嚴格的機制來反制愛洗板灌水的人。

建立一個良好的學習園地不是單單只靠 ...


唉 或許只能在兩者之間找個平衡吧

反正有時間灌水文就加減砍

小白問題就當作沒看到

有時候晃來晃去碰到一些有心的琴友在網上發問或是討論

說不定也可以真正認識到一些好朋友

我已經看開了
作者: carykenz    時間: 2009-4-25 17:29

原帖由 PrinceSir 於 2009-4-24 20:02 發表


唉 或許只能在兩者之間找個平衡吧

反正有時間灌水文就加減砍

小白問題就當作沒看到

有時候晃來晃去碰到一些有心的琴友在網上發問或是討論

說不定也可以真正認識到一些好朋友

我已經看開了 ...



我也看開了....
剛開始也是很熱心...現在都性冷感了
作者: 伊藤浪    時間: 2009-4-25 17:36

既然大家心都已冷了.......那我也差不多該關掉我的熱情!  

反正~~我已經看到舊論壇的雛型了!   最多再兩三個月吧!  

讓它去吧!    我只管繼續辦我的活動!    懶的再管什麼灌水文~腦殘問題~
作者: Song    時間: 2009-4-29 22:42

有些曲子的樂譜市面上並不容易取得,如果能靠交流方式分享會讓歌曲更普及不是嗎
有些法令確實是令人@@
作者: alexwei    時間: 2009-5-2 22:30

既然  小新  與  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人協會  達成協議,
就代表此論壇可以繼續的成為各位吉他同好的交流園地.

沒錯!
雖然某些法律條文是有點"太超過"了,
但並不代表法律也是死的阿!

如果,
法律是死的,
現在已經伸向音樂界,
那接下來呢?
藝術?
教育?
體育?
......
......
只因為"跟別人一樣"就代表"違反著作權",
這理由真的很說不過去.
如果一定要以這心態來對待這件事的話,
只有一種方法可以解決,
讓這國家再度成為共產國家,
所有的訊息.教育...等均由官方提供,
這樣就不會再有"跟別人一樣就代表違反著作權"的想法了?!

說真的,
現在的社會真的變了,
變得不像以前,
大家都還保存那顆熱枕的心.
我也希望所有的同好們,
找回當初的那份熱情.
這裡並不是"圖書館"找玩資料就跑,
而是供大家交流的地方,
這樣至少  小新  因為"人太多"而被罰的那些摳摳 "花" 的有價值嘛~
作者: issakaori    時間: 2009-5-3 14:58

之前打工的店也接過這種~~老闆理都沒理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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